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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优化调整续贷政策

  新华社北京9月24日电(记者李延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4日发布通知,优化调整续贷政策,切实提升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量。

  《关于做好续贷工作 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将续贷范围从部分小微企业扩展至所有小微企业,贷款到期后有真实融资需求,同时存在临时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均可申请续贷支持。通知同时明确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和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及农户经营性贷款等均可以续期。

  充分考虑现阶段中型企业的实际情况和融资需求,通知将续贷政策阶段性扩大至中型企业,期限暂定为三年,对2027年9月30日前到期的中型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存在资金接续需求的,商业银行可以参照小微企业续贷政策办理续贷。

  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确定续期贷款风险分类,对依法合规、持续经营、信用良好,无欠息逃废债等不良行为的企业,贷款办理续期时,不因续贷单独下调风险分类。同时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续贷尽职免责相关制度,优化工作流程,切实为信贷人员松绑减负。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下一步将加强督促指导,持续推动续贷政策的落实落地,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金融服务水平,有效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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