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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地启动风电和光伏发电资源普查试点工作

《经济参考报》记者6月6日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中国气象局、国家林草局近日印发的《关于开展风电和光伏发电资源普查试点工作的通知》指出,按照普查基础良好、对象覆盖全面、具有区域典型性的原则,选择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西藏、青海等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作为试点地区,以县域为单元,开展风电和光伏发电资源普查试点工作,积累经验后再向全国推广实施。

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表示,“十四五”以来,我国风电和光伏发电装机规模年均增长超过1亿千瓦,实现跃升式快速增长。截至2023年12月底,我国风电和光伏发电装机规模分别达到4.4亿千瓦和6.1亿千瓦,占全国电源总装机的36%,但与“双碳”目标的要求相比,发展任务还非常艰巨,必须统筹好风光、土地、电网等相关要素保障,亟须开展资源普查,摸清我国风电和光伏发电等新能源资源底数。

目前,第三次国土调查、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林草等要素基本底数已基本确定、相关土地政策等管理规定已相对明确,遥感、气象和大数据等最新最先进技术已进行应用,开展资源普查也有工作基础和条件。

《通知》要求,各试点地区根据自身资源禀赋,因地制宜开展陆上风电、地面光伏和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资源普查,具备条件的地区可拓展至光热及领海范围内海上风电、海上光伏、海洋能等其他新能源发电资源普查。专属经济区的海上风电、光伏发电资源调查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统一组织开展。重点做好摸清开发现状、评估资源禀赋、明确开发条件、评估可开发量等四方面重点工作。

从具体任务来看,主要是通过建立工作机制、统一技术标准、搭建工作平台、建设工作网络等措施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按照进度安排,2025年12月前,各试点地区要形成资源普查成果,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报送试点工作小组。

“通过开展普查试点,探索部际联动、央地协同的工作机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动跨行业数据共享与成果融合,健全新能源发电资源普查标准体系,积极探索多元化资金筹措模式,保障试点普查的各项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落实的普查经验,为后续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开展风电和光伏发电资源普查工作奠定坚实基础。”上述有关负责同志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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