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法院坚持运用改革思维,切实立足案多人少的矛盾和执法办案的实际,充分发挥“智慧法院”建设推动作用,强化司法数助治理决策,科学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整合内设机构改革,统筹推进诉调对接、繁简分流等举措,打造立体化、规范化、智能化 “审管模式”,着力破解制约审判监督管理各环节“顽疾”。
一是落实司法责任制度。完善构建审判执行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健全与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相适应的审判权力监督制约机制,把审判权、执行权关进制度的“笼子”,同时完善内部组织架构,强化审判团队自我管理功能,确保工作权责明晰合理、事务分配衔接有序。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建立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与违规干预案件甄别机制。二是强化案件监管。健全“四类案件”识别监管机制。按照不同诉讼程序类型、办案流程节点、审判事务领域等因系,分类细化“四类案件”具体情形,促进提升智能化精准识别水平。建立院庭长案件监管约束和考评机制,将院庭长履行监管职责情况,作为院庭长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三是加强业务指导。定期组织法官召开发改案件分析会,特别是针对发改率高的案件类型和发改比较集中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问题,有针对性地给出指导意见,通过一问一答、发改案例分析等灵活的方式,对审理此类案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说明、给予指导。